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估规则的定义和分类
供电系统用户的供电可靠性——供电系统持续向用户供电的能力。
3.2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设施
3.2.1低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由公共配电变压器二次出线套管外引线和低压用户计量充电点组成的供电网络,其设施为接入户线的中间设施。
3.2.2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由各变电站(发电厂)10(20,6) kV出线母线侧断路器和公用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线套管组成的供电网络及其相连的中间设施,以及10(20,6) kV用户的电气设备和供电企业的管界点。
3.2.3高压用户供电系统及其设施——从各变电站(发电厂)35千伏及以上电压出线母线侧断路器至35千伏及以上电压用户变电站与供电部门的分界点所形成的供电网络及其所连接的中间设施。
注:这里所说的供电系统的定义和高、中、低压的划分只适用于对用户供电的可靠性统计。
3.3用户、用户统计单位、用户容量和用户设施。
3.3.1用户
3.3.1.1低压用户——以380/220伏受电的用户。
3.3.1.2中压用户——以10(20,6) kV受电的用户。
3.3.1.3高压用户——受电35千伏及以上的用户。
3.3.2用户统计单位
3.3.2.1低压用户统计单位——接受电力部门计量收费的用电单位,作为低压用户统计单位。
3.3.2.2中压用户统计单元——一个用电单元分别接入同一条线路或两条(多条)电力线路的若干用户配电变压器和中压电气设备,应以一个电能计量点为一个中压用户统计单元。(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普及之前,以10(20,6) kV供电系统中的公共配电变压器作为用户统计单位,即以一台公共配电变压器作为中压用户统计单位。)
3.3.2.3高压用户统计单元——用电单位的每个降压变电站作为一个高压用户统计单元。
3.3.3用户容量-用户统计单位的装机容量作为用户容量。
3.3.4用户设施——属于用户的固定资产,由用户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受电设施。
3.4供电系统的状态
3.4.1供电状态——用户可以随时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
3.4.2停电状态——用户无法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无电接触和无电接触。
3.4.3未能切断用户电源视为等效停电。
3.4.4自动重合闸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不视为用户停电。
3.5停电性质的分类
√内部故障(如果)
√停电-&;frac 12;
& ampfrac 12;(FI)和ampicirc外部故障(EF)
停电-&;frac 12;√维修断电(MI)
(一)& ampfrac 12;√计划停电-&;frac 12;施工停电
& ampfrac 12;& ampfrac 12;圆周率& ampicirc用户申请停电(ID)
& ampicirc预先安排的停电-&;frac 12;√临时维修停电(UM)
(SI)和frac 12;临时停电-&;frac 12;临时施工停电
& ampfrac 12;(UI)& amp;icirc用户临时申请停电(UD)
& ampicirc√系统功率不足和功率限制(SS)
断电-&;frac 12;
LS & amp;icirc电力配给
3.5.1停电——供电系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规定程序向调度员申请,6小时(或按供用电合同要求的时间)批准并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
3.5.1.65438+
3.5.1.2外部停电——本企业管辖范围以外的电网或设施引起的停电。
3.5.2预先安排的停电——任何预先安排的停电,或在6小时前(或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得到调度批准并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
3.5.2.1计划停电——正式的计划停电。
a)检修停电-根据检修计划要求安排的检修停电。
b)施工停电——系统扩建、改造、迁移造成的计划停电。
按照管辖边界,停电分为内部停电和外部停电两种。
c)用户申请停电——因用户自身要求被批准,而影响其他用户停电。
3.5.2.2中的临时停电——事先没有正式计划,但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并在6小时前(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通知主要用户的停电。
a)临时检修停电——系统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运行且必须处理的缺陷时临时安排的停电。
b)临时施工停电——事先没有计划,必须尽快安排的施工停电。
临时检修停电和施工停电,按照管辖的界限,有内部和外部两种情况。
c)用户临时申请停电——因用户特殊要求而被批准,并影响其他用户停电。
3.5.2.3中的限电——在电力系统的计划运行方式下,根据电力的供求关系,需求大于供给,称为限电。
a)限电由于电力系统供电能力不足,通过向有开关或无开关的用户调度命令来进行限电。
b)供电网络限电——由于供电系统本身设备容量不足,或供电系统异常,无法完成预定的计划供电,限电给用户,或不限电。
注:供电系统的停电应纳入可靠性统计范围,每一次停电都算作一次停电,停电用户数为实际停电数;停电能力是减少供电能力;停电时间按等效停电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等效停电时间=停电时间×(1-)
断电时间——从断电开始到恢复正常供电的时间段。
3.5.3停电时间——供电系统从停止供电到恢复供电的时间,单位为小时。
3.5.4停电容量——供电系统断电时停止供电的用户装机容量之和。单位是KVA。
3.5.5停电缺电-供电系统停电时用户缺电。单位:kWh。
停电缺电的计算方法统一按照以下公式,即:w = k× s1× t。
其中:w——因停电造成的供电不足量(kWh)。
S1 -停电容量,即停止供电的用户装机容量之和(KVA)。
t-停电持续时间,或等效停电时间(小时)。
k——负荷能力比系数,应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正。
P
K= —
S
p-供电系统(或一条线路)去年的年平均负荷(千瓦)。
也就是P = *闰年是8784。
s——上一年供电系统(或一条线路)的总装机容量(KVA)。
p和S是指相同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年平均负荷及其用户总装机容量。
3.6供电系统设施的状态和停电时间
3.6' 1运行——供电设施接入电网,处于带电状态。
3.6.2停机——供电设施因故障、缺陷或检修、维护、测试等原因与电网断开,停机状态可分为:
A.被迫停运(故障停运)——因设施丧失预定功能,6小时内需要立即或必要退出运行的停运,以及因人为误操作等原因,未按规定程序提前向调度员申请并在6小时前获得批准的停运。
B.预先安排的停机——提前计划的停机(如计划检修、施工、试验),或临时检修、施工、试验的临时停机,按规定程序提前向调度员提出申请,并在6小时前得到批准。
3.6.3停电持续时间——从供电设施停电到电网重新运行的时间段,为停电持续时间。停运持续时间分为强制停运时间和计划停运时间。对于计划检修的设备,超过计划停机时间的部分算作强制停机时间。
注:未造成供电系统停止向用户供电的设施停电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