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就业补贴资金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领取就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大专、高职等。,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贫困家庭就业学生。在毕业年度结束时,仍然没有工作并登记为失业的学生。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地方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各地就业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就业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地方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就业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低保;
2.我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3.我有一张残疾人卡;
4.烈士家属子女;
5.整理卡片。
6.极度贫困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贴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就业补贴资金对个人和单位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支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