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02〕8号)成立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的工作部门。
扩展数据: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实施。
(三)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和特殊教育;做好成人扫盲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教育督导,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的教育督导和学校督导。
(五)研究提出筹集教育经费、教育经费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意见;拟定所属学校(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教育经费、学校固定资产和校办产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的教育资助、教育贷款和人民教育奖励资金;研究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负责学校(单位)的会计作业。
(六)指导学校党建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制定教育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行政干部培训、教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指导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与法制、健康与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和环境教育。
(九)制定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对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协调、审批全市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调整和更名以及企业学校的改制。
(十一)监督检查学校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教育科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指导教学用书的使用。
(十二)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落实。
(十三)指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设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劳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指导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关事项的通知
百度百科-乌鲁木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