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4 7月30日太和县万和镇超生登记新政策。

太和县超生子女登记,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对于超生子女,按照江西省规定向当地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超生落户最新政策

即日起至10结束,解决各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非婚生或超生人口户口登记难的问题将彻底解决。

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不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非法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10可以结案。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加任何条件和手续。

2.如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亲子鉴定、法院裁决、司法公证等。)均提供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警方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公民是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的。因其父母未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其父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境外出生不满五年,父母仍在境外非法居留,并持有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从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入境,由境内亲属抚养的,由被抚养人或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给户籍窗口办理与被抚养人或监护人的落户手续,登记为非亲属。回国后父母能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的,可以随父母办理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户籍已由原户籍所在地迁入现户籍所在地的,可以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由父母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落户手续;证件不全,当地派出所无法调查核实的,应当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否则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非亲属关系落户手续。

7.弃婴随被抚养人生活满3年且已满5周岁且未办理收养法定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无亲属关系落户手续。

8、公民申请补办出生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核实,确认没有重人后,给予批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一方户口在本省,另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外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9.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抚养的弃婴,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具体规定。

10.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生育户口的,应当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