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用电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规定,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应按规定供电。
主负载电源
建造高度超过50米的乙类、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种高层民用建筑。
二次负载电源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车间(仓库);谷物仓库和筒仓。
主负载电源
藏书超过654.38+0万册,重要图书馆的安全系统和图书检索的计算机系统用电。
主负载电源
建造高度超过50米的乙类、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种高层民用建筑。
二次负载电源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车间(仓库);谷物仓库和筒仓。
主负载电源
藏书超过654.38+0万册,重要图书馆的安全系统和图书检索的计算机系统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