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司法的体会

学习必须有回报。学完公司法,你学到了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一)xx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运用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监事会应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加外部董事、监事,形成* * *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次治理。

在最近的森林干部会议上,xxx提出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xxx干部学校的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作为国有企业的xx集团公司治理应该如何依据《公司法》进行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结合这些问题和对新《公司法》的学习,谈谈我的粗浅认识。

公司的标准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受托人,拥有重大决策权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决定其报酬;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为董事会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是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率,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我们xx集团在中国的公司制改革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后,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且唯一的股东是国家。根据授权,国资委(SASAC)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管,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由上级委派。他们应该代表并对国家负责,代表并对员工负责,他们也是企业的一员。所以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营者和所有者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的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叠,不仅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往往导致党内监督在具体工作中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运作。对企业经营者也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管理者往往是带着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的,他们的收益没有与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建立有效、均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1)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对于xx集团等林业企业,实现投资者多元化的主要途径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转股、贷转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术改造和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结合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积极引入* * *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不仅要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还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时,可以增加外部董事和监事,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缺陷。

(3)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次治理。为了完善集团公司的多层次治理,我认为有必要明确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平等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与关联公司的管理边界;二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要分开;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方式,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应依法行使职权,并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将其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者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xx集团的改革将不断深化,改革将会有更多的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公司法学习心得(二)经过一周紧张有序的学习,听了老师简单的讲课,思路突然清晰起来,受益匪浅。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谈谈我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通过认真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公司形成了各司其职、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和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使员工在每一项经营活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的行为都有章可循,各岗位的责任、义务、奖惩都有明确规定,制度得到落实。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应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管理层由股东组成,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对董事会的决策活动和经理层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了权责一致、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制度。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部各种利益集团的协调,包括对管理者和员工的激励和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避免高层管理者决策失误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二,管理创新和激励功能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也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公司必须起到激励制胜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无效的,没有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将“超越自我,创新卓越”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2.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围绕主要价值链再造进行了组织改革和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作为公司愿景。

3、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心爱护,严格与温暖相结合,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取得好成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并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商业领袖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绩效考核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和员工参与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我们必须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观察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的发展趋势,寻找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的“接口”之道,把握可行的、适度的管理创新过程,努力创造推动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上一层楼”。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三)《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制定公司章程的依据。在系统学习公司法后,我对其内容提出以下几点简单体会(本文中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能有任意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就公司设立制度而言,公司章程可以是任意的。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经理的权限范围,股东会的权限范围,都允许在章程中规定。明确只能有一个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但谁是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董事长,可以由章程规定。关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的,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样,经理的职权除了《公司法》的规定外,“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公司章程可以限制或扩大经理的权限。股东大会的权限也是如此。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哪些事项可以由股东大会决定,比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的组成更好地体现了职工的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此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和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建议,职工代表的增加将对职工的声音给予更大的支持。而且具体比例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这样会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决策者。如果能兼任监事,则成为政策和制度的缔造者和监督者,不利于维护员工权益和公司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