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对无证培训班的管理
教育局对无证培训班的管理:对不符合审批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确保无证培训机构不再存在。同时,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审批。对停业整顿的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退费和安抚群众工作,避免培训机构携款走人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顿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第二条。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证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学科培训机构的审批。符合标准者,可通过文件批准或发放办学许可证的方式,尽快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停产整顿。2018结束前,不能有无证仍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快办理营业执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安抚群众工作,防止机构携款潜逃引发群体性事件。对非学科培训机构数量较多的省(区、市),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符合实际的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各地根据其规定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总体改革精神,区分培训类别,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模式,切实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