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的日常工作,收集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卫生集团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规范、救治指南等资料。
2.负责学习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本院相关防控制度和流程,报上级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3.负责疫情防控各版本诊疗指南和感官控制标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4.负责卫健委等上级部门的督办意见,及时下发疫情防控整改通知,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回复上级部门的督办意见,落实整改。
5.负责监督检查医院的感控措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房防控、核酸检验、数据上报、医院各区域防控实施等工作。,并发出疫情防控整改通知,报请上级领导批示,及时整改,并保存整改报告。
6.收集所有工作资料,保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金策和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知的疾病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