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区矫正程序

法律分析:矫正执行;

1.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后,在3日内将矫正对象的相关材料移送实际执行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

2.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同时与矫正对象谈心,告知其权利义务,公布有关学习、教育、管理、劳动、奖惩等规定。在实施社区矫正的同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出具说明。

3、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并有能力督促矫正对象的近亲属或其原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签订矫正协议。

4、乡镇(街道)司法组织有能力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社区公益性劳动项目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按照符合群众利益、矫正对象在职权范围内、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的原则设置。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5、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并可采取个别教育、集体教育、培训、实践活动等形式。

6、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合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状态、现实表现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和指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惩罚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