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辅助机构新规定的内容

法律分析:教育部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事学科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学科教师不能继续受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