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1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过去,高层建筑在空地上拔地而起。然而,在这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下,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往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力。2010年2月9日晚,央视新大楼北附楼发生火灾。大火燃烧了近6个小时,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7人受伤。预计损失超过10亿元,约21:30 2010。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3号楼西侧脚手架防护网发生火灾,面积约1.200平方米。这些火灾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等诸多问题。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2.1施工单位现状部分施工单位领导认为可以把建筑工程的相关手续全部办好,工程承包后,施工安全随着工程的分包转移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不管不问,忽视施工安全。近日,在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的部分办公场所被安置在工地内,后得知这种消防违法行为是施工单位为了节约土地或者嫌弃简易房保温功能差而决定的。2.2施工单位现状2.2.1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临时招聘的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作为项目经理,为了赶进度,往往忽视消防安全。比如从事电焊、气焊等有火灾隐患的作业,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然而,一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并不了解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灾报警电话,因此在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报警。生活区宿舍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用电、私自拉接电线等现象屡见不鲜。2.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实。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少施工单位未制定消防负责人消防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未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他们就会推卸责任。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没有审批制度,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2.2.3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很多施工队为了经济利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最近的市政消火栓也在工地几百米之外。有的工地没有配备灭火器,即使配备也是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小工地,我们也发现一般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明的消防车的刀都是材料,根本无法提供消防车的通道。这些问题往往使消防队难以灭火,造成更大的损失。2.3监理单位现状经常发现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马虎松懈。在2009年6月27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和使用有明确要求。但是,在很多正在做外墙保温的工地,我们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仍然使用聚苯板,这是央视大楼火灾的罪魁祸首,在北京已经被明令禁止。等等都反映出监理单位对一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熟悉,粗心大意,没有尽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对策3.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总承包商应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服从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两个方面:(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各自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施工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消防管理和检查,及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及时纠正火灾隐患;而施工单位要牢记自己的六大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销售劣质材料和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信息的责任;6)承担拆迁项目的备案责任,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责任制,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工程消防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3)施工单位应制定灭火和疏散计划及奖罚制度,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对关心消防工作、为消防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给予处罚。3.2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经营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_ hk 1F7I & amp;[_A_T(]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且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3.3按照法令第13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易用和消防车道的畅通。公安部107,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施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防栓并配备水龙带枪,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好有效,要求有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楼层消防立管能跟上施工进度,在各楼层和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消防栓,并保证压力。同时,施工现场还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在周围无消防水源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以保证水源充足。3.4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及时监督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查中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基本的安全技术素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齐全,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用电。对发现的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督促及时整改。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教育深刻。要真正搞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不断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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