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官短缺。我是这里的“一个人的军队”。

“其实我还是喜欢法官这个职业。但是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个月不到1000元的工资很难养家。我只好选择调到法院,现在的收入是法院的两三倍。”

我从宁夏南部山区法院调到一个收入可观的单位。现在我是“前法官”,是这个单位的中层干部。

连日来,记者在宁夏各法院采访,法官严重不足令人担忧。

病例数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10 10月22日,记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访,一张这样的法官基本表呈现在记者面前。到2006年6月,宁夏三级法院共有1902人,实有1702人,失踪200人。其中法官126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人数的73.38%。自治区高院1.66人,其中法官1.52人,占总人数的65.81%。目前,中央政法部门5个中级法院426人,实有380人,其中法官278人,占总人数的73.8+06%。22个基层法院1,310人,实有1,67人,其中法官886人,占总人数的75.92%。自1994年增加全区法院以来,十多年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一直没有增加。

2002年法院改革,编制减少10%。在此期间,全区法院系统有8名法官辞职,40多人调离法院。

此外,从2002年开始,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法院的补充法官都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的,但很少有人能跨过进入法官行列的门槛。

法官短缺,但全区办案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即便如此,宁夏各级法院在设备、通讯等条件上还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年结案率在98%以上,执行率在70%以上。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贫困地区的“一人家庭”

在穷天下第一的宁夏南部山区,法官还很难补充。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后,由于这一地区文化教育相对落后,通过考试的人数很少。即使有一部分通过了,也不是想从事法官这种低收入的职业,而是选择了高收入的律师职业。那些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人,根本不愿意到贫困地区的法院工作,使得这里的法官储备严重不足,法官缺乏没有补充来源,法官队伍不稳定。

据报道,仅2004年以来,宁夏南部山区固原市的5个基层法院就有27名法官被调离。在少数贫困地区,法院派法庭审理案件时,法官不够组成合议庭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位在固原做过几年法院院长的法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法院至少要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而我这里却是“一人之军”。有时候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得不从院里“借”一个法官或者书记员。实在没办法,就从农村司法所拉个司法助理员或者调解员来开审。

对此,固原中院相关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法院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我们基层法院普遍建立了“流动法庭”,即由基层法院提供车辆,在车上贴上“流动法庭”字样,到各个乡镇去受理、审理案件。这样做,虽然方便了群众打官司,但增加了法院的成本。尤其是今年4月份新的诉讼费标准实施以来,固原市两级法院诉讼费降幅超过90%,法院不堪重负。

首都的两个法院“小马随车跑”

“银川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一直占全自治区法院的40%左右。这十几年来,银川人口增加了一倍,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增加了三倍多,警察人数只增加了2%左右。”

银川中院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江歌向记者报出这样一串数字时,满脸悲伤。

江歌说,相对于1994,银川人口从当年的70万猛增到目前的145万。人口的增加必然导致病例的大量增加。以2004年为例,银川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1,965,438+0,63件,比1,994件增长了3倍。这一年,仅银川中院就恢复受理全国证券市场第一案“银广夏股票虚假陈述赔偿案”,涉及全国49个省市近8万名股民、近6543.8亿元。直到2006年底,所有案件都得到审理。

更何况1994,银川两级法院有509人。13之后,才正式加了10人。500多名工作人员中,具备审判资格的不到400人,十几个基层法院达不到法院规定的3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基本要求。

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实行合议制,每个合议庭至少应由3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而银川中院的30个合议庭目前只有几名书记员。该院每年各类案件开庭1500余次,羁押犯罪嫌疑人、罪犯500余人,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均为重刑或死刑,但10余名专职法警却屈指可数。两级法院不得不雇用大量合同人员。即便如此,很多案件只能在周末审理或执行。

更何况在补充的少数工作人员中,几乎都是从外面调入或者转岗的干部,所以正规院校的法律专业人员很难进入法院。一些警察的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十几个人辞职离开岗位转到律师或其他行业。

由于人员缺乏,执行工作长期处于人力不足、软弱无力的状态,执行安全难以保障。近年来,银川两级法院发生了十多起严重暴力抗法案件,十几名干警在执行中受伤。

本案中,银川两级法院,法官、执行人、法警、书记员空缺高达40%以上,不得不开庭“拉”人、执行“请求”,以至于一些业务庭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因没有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被搁置。

四大矛盾导致法官“断档”

面对法官的严重“断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组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10月24日,10,参加执法检查的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官缺口大,补充困难。法官缺口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法官缺口大,部分法官不愿意从事审判工作;法官与公务员平等待遇的四大矛盾是当前法官“断档”的主要原因。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院招录法官不仅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还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种“一岗双考”的制度给法官招聘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根据人事部规定,公务员招录采用1: 5笔试和1: 3面试的比例。从2002年开始,宁夏只有300多人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如果按照这个比例,从300多人中只能招到12名法官。

法官法明确规定了“免职”条款,但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一些不胜任审判工作的法官占用岗位,无法免职。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在实施机构改革时,对法官实行与地方行政人员同样的“一刀切”政策,导致一些50岁左右的有经验法官“退居二线”,造成这部分人长期在外,却招不到新的人员。

法官法虽然规定了法官的职级,评定法官的职级,但是不能和他们的待遇挂钩。升职并没有提高资本,只是职级的名义,没有职级待遇的现实。

而且由于地域和经济条件的影响,现有的法官和检察官很难吸引很多法律人才到西部法院工作,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大多流向发达地区或者从事律师职业。

基层法官由于人均办案量大,经常加班,连很短的培训时间都无法保证。目前法官的培训一般采用“谁培训谁付费”的方式,导致大部分基层法院在办案后的经费使用上存在培训问题。特别是南方山区的法院,没钱花,个人负担不起。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在宁夏,大学毕业的青年法官平均月薪不到1000元;一个工作了30年的法官,月薪不到2000元。有的法官生病得不到及时救治,有的甚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自2002年以来,15人死于各种疾病,平均年龄不到50岁,最年轻的只有38岁。该地区大多数基层法院在过去10年中没有对法官进行过体检。一些法院的体检显示,患有各种慢性病的法院工作人员比例高达4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各种待遇措施没有体现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对法官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对社会的特殊工作职责和职业特点。法官的考核、奖惩和晋升没有反映法官的实际情况和法官法关于职级的规定。工资标准与公务员基本相同,没有针对法官职业风险特殊性的保险、福利等保障机制,导致优待警察的各项政策措施无法有效落实。

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行政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由国家规定。”但是从1995法官法颁布到2001修订,国家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建议尽快制定法官法实施细则,对法官待遇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法律对公务员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法官法相关规定,建议降低法官准入门槛,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直接择优录取;根据法官的职业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改善法官行政化管理现状,及时解决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法官的职级待遇和基层法院院长的职级待遇,明确基层法院院长为正厅级。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社会活动的规定,切实解决法官司法工作以外活动过多的问题。

财政部门将为法官投保健康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提高法官医疗保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的法官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法官编制进行研究,根据区域管辖、人口、办案数量等情况科学核定法官编制。

支付法官等级津贴并招募选调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缓解法官严重短缺问题,200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办、人事厅、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缓解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实施意见》。日前,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标准,自治区今年开始向全区法官发放法官警衔津贴。

受法官不足影响的基层法院要逐级上报,自治区高院要在全区范围内合理分配办案力量。自治区高院建立了市、县(区)法院“结对”名单,每年从自治区高院抽调部分法官到办案力量薄弱的基层法院帮助办案。

通过自治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C三类法律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全区法院公开招聘公务员总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自2006年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高院、编办、人事厅每年从高校公开选调20名优秀法学毕业生,安排到县(区)法院、检察院工作3年。工作锻炼期间,选调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新员工对待,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工作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我将被安排到有时间的法院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2007年5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院、检察院、人事厅联合发布《选调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检机关简章》,其中面向法院系统招聘书记员、执行员46名。

记者在这份招聘简章上看到,考生中的回族考生,笔试总成绩给10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资格证书的,加10分;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加10分;被评为大学级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加5分;大学生支持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在基层锻炼的大学生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