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运行培训
1,电厂各类工人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应每年参加一次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博安。com-安全生产培训提醒您,因故停工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
3.新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下工地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准单独作业。
4.由其他单位或外来人员承担公司制度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介绍现场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5、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程,应立即停车,改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离开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