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有哪些相关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新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合同工等。:

强制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