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规定?

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职会计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次,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取得或受聘于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和具有相当水平的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取得或受聘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其同等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和已取得会计专业资格但未取得或受聘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

2、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中央单位,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司五家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的,可以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上述行政管理部门和会计管理机构反映、咨询和投诉。

3.浅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培训和自学。其中,培训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经批准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会计专业教育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自学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如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在职培训、承担科研项目、参加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也有很多,包括面授、函授、录像等;网络等。

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68学时,其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4学时,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自学学时的折算方法由省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决定。对一年内在境外工作6个月以上,或一年内请病假6个月以上,或有子女等情况的,继续教育时间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

5、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坚持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其他相关知识和规定。继续教育讲究“新奇”和“实用”,内容一定要新颖实用。会计人员遵循学以致用的原则,学其所不足,补其所不足。

6.关于培训单位的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培训单位,必须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周培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开展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省、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地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所有被批准的培训单位都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检查与评估

根据规定,每个会计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必要课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课时的,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得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将失去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他们需要在五年后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同时撤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