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经验

给你找了一篇水利局培训经验的文章,可以作为参考。

20XX年XX月,参加了我委组织的公务员水政管理培训班,学习了《公务员通用能力教程》、《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中国公务员素质读本》等相关课程,并就相关话题进行了讨论。老师精辟的讲解,开放互动的教学方式,让他受益匪浅。很显然,一个公务员对如何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管理好公共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其依法行政和市场规律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要求我们开拓工作思路,增强九大通用能力,提高行政水平。作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他进一步感到自己的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各方面对自己的要求更高了,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挥推动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结合单位实际,深入思考了如何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

一、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现状

长江流域地貌类型多样,主要有高原、山地和丘陵。大部分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暴雨。长江中上游是该流域水土流失最集中、最严重的地区。根据水利部1999公布的全国遥感调查结果,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面积为519600 km2,占全流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97.9%。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三峡库区、汉江上游、清江上游、洞庭湖水系上游、赣江上游和大别山南麓水系上游。水土流失总量和水土流失面积均居中国七大流域之首。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土地资源,加剧水旱灾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中下游防洪安全。

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的主要类型和入河泥沙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坡耕地;二是荒山荒坡和稀疏幼林地,三是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四是矿山、交通、水电等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新城建设缺乏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现状

1988鉴于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和三峡工程建设的需要,国务院批准长江上游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1989,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治理工作的批复》(国函[1989]1号),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南部、三峡库区第一批重点防治工程启动,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长治”工程建设坚持在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布局,按照分类指导、集中治理、持续治理的原则,以金沙江下游、乌江流域、嘉陵江流域和长江上游三峡库区为重点,兼顾中游丹江口水库水源区, 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和大别山南麓,合理安排防治重点,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长治”工程实施以来,严格遵循国务院制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工作方针,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长治”水利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7万平方公里,项目完成土石方量近654.38+0.7亿立方米。群众投资20多亿人,中央投资6543.8+6.57亿元。

三、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治”工程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投入不足,治理进度缓慢。

近年来,对“长治”项目的投资没有明显增加。随着农村“两职”制度的逐步取消和项目单位治理面积投入的增加,项目年治理进度比实施之初的6000平方公里减少了近一半,治理进度相当缓慢,远未达到《全国生态建设规划》提出的长江中上游年水土流失面积控制1.6万平方公里的目标。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取消“两工”后,对农民的投资和劳动影响很大。如何加大投入,提高国家补助标准,充分调动群众治理的积极性,是今后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2、预防和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将越来越多,重点防治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在发展中不注重保护,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将日益突出。但是,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在工程建设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的统一,依法保护治理成果。

3.基础工作薄弱

受资金和技术的限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科研和监测等基础工作相对落后。主要表现为规划和前期工作不完善,水土流失基础理论研究尚属空白,治理模式、效益监测和评价的研究和推广不系统,严重制约了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创新不足。

为适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长治”工程需要从治理模式、投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创新,还应在新时期小流域治理标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水土流失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等方面积极创新实践。 以及治理成果的管理和保护,从而保证项目建设能够与时俱进,和谐健康发展。

四、我委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委托给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长江流域水保和水政管理职能是:

1.协助组织和指导制定流域和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审批后监督实施。

2、负责国家重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试点项目。

3.负责流域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管区的水土保持预防和监督管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流域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4.协调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流域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和监测。

5.组织流域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示范和推广。

6、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7.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同时,新水法明确指出,流域专业规划包括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规划,并规定流域管理机构具有监督检查权,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域机构的执法资格问题,为流域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明确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流域机构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我委加强流域管理。

1,我委要积极做长江代言人。

在新时期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委要理清思路,根据新时期水利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正确定位,按照维护健康长江的理念,当好长江代言人。这是时代赋予我们委员会的重要历史使命。

目前,长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委员会面临着维护健康长江的问题。当长江被污染,水质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河流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谁来代表河流说话,应该是流域组织。作为河流的代言人,流域机构责无旁贷,尽职尽责。为此,我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胆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我委要发挥好流域管理作用,统筹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长江整治不仅仅是简单的主河道整治,还要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机结合。如果我们的委员会不能履行“规划、论证、监督、科研、管理”的职能,组织上中游实施大规模的水土保持,那么“确保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良好生态、稳定河床”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为,任何一个省(区)都不具备跨省(区)、跨流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施预防和监督管理,统一调度水资源的能力。

3.我委要做好流域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委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摸清家底,对已开工项目实行全面检查一次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进行回访,重点监督;二是抓好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搞好防治的同时,特别要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的发展和规范化;三是要推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变更审批备案制度、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报告制度和验收制度的落实;四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的单位,给予通报曝光。

六、目前我委在发挥流域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立法问题

水利部已将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提上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流域管理法的前期工作也在进行中。由于国家授权不明确,流域机构缺乏执法主体地位,不具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资源管理的执法处罚权,导致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仅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也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水土保持投资多元化的特点,导致了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管理、浪费严重的局面。为此,我们呼吁国家尽快制定《长江法》,进一步明确流域机构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统一协调管理和执法主体地位。

2.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投资管理模式改革。

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基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改革发展的考虑,提出了改变长江、黄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管理模式的意见,并在长江流域实施,对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产生较大影响。

改变现行管理模式,必然导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和建设顺序脱离长江治理、开发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影响长江治理、开发和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以流域机构指导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重要战略。打破了以省为界的封闭治理模式,使流域上中下游各省水土保持工作更加统一、协调、步调一致,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铁路警察各管各段”的局面。

通过流域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把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和长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流域总体部署统一协调、扎实推进,为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因此,考虑到长江流域治理开发的历史沿革和现状,要加强当前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管理职能。今后,我委要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管理方法,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投资安全和工程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做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力争在两三年内完成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为加强水土保持流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指导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