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才引进购买政策2021
法律分析:1。申请对象为:“双一流”高校(指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的高校)和在本市企业(依法必须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出国留学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ARWU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学生也可以申请。
2.需与我市市区(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自首次在城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
4.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三年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城镇“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市企业(依法必须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下同)就业的,三年内可给予每人1.5万元、20万元的住房补贴。
第二条补贴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一流”高校和城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在院校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位列前500名的大学,也可申请。
(2)与我市市区(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首次在城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