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和培训时间

根据[1997]83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至少30课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小时;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5课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教育和培训根据年级、级别和工作性质进行。管理人员重在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人员重在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生)必须接受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种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禁止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子工、消防员、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打桩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和调换工种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入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第一个安全生产基础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部、施工部、工区)、班组三个层次。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层面。新工人进入施工队之前,必须经过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意义和任务的普及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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