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在路面巡逻是做什么的?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提高防范意识。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警和辅警的安全防护工作,支队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在开展路面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内部安全防护。要求各大队在疫情防控期间高度重视民警和辅警的身体健康,特别是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进一步落实队伍管理责任,通过加强教育、提示、检查,确保思想认识、防控措施、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到位,确保队伍能够保持足够的战斗力,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中。要求全体民警和辅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在一线执勤的高风险,把执勤执法和安全防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同时,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他们执勤时必须带好所有执法和安全防护装备,坚决做到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民警伤亡和感染的事件。
第二,加强后勤保障,落实防护装备。支队要求各大队不断加强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防疫物资保障,全力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一线民警和辅警的防疫防护物资保障。同时,严格落实了全员测温、办公场所消毒、个人防护、分散就餐、日常排查、外来人员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普遍设置了废弃口罩回收箱,建立了内部和外来人员测温登记台帐,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全力保障民警和辅警的生命健康。二是组织对大队、中队的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全面清查,为民警、辅警配齐、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反光背心、锥筒、警示牌、现场警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同时,加强对日警、辅警安全防护装备的检查,及时补齐装备不足,及时向大队报告故障和损坏情况或更新到位,确保防护装备齐全有效。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防护能力。一是组织民警和辅警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册》、《公安民警和辅警在执法执勤中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防控知识,切实提高民警和辅警对道路执勤点疫情防控的认识,积极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做好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二是针对民警、辅警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春季恶劣天气和夜间条件下的巡逻执勤和事故现场处置安全防护为重点,加强警用装备使用、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执勤执法技战术、安全驾驶技能等常规训练,使安全防护措施成为民警、辅警的日常执法习惯,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技能,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支队积极深入各大队督促检查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执勤执法安全保障情况,及时排查整改隐患,有效堵塞风险管控漏洞,全力打好内部防疫攻坚战。一是严格执行排查报告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民警、辅警及亲属近期活动信息,对有发热症状、近期去过医院、可能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外出等重点人员和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持续关注。发现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发生。二是要在执勤民警和辅警上班前进行检查和提醒,督促民警和辅警重视安全防护,重点检查安全防护、单警装备、执勤执法车辆安全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备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执勤交警站和警车停放及安全防护设施情况,督促一线执勤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安全防护工作。执勤执法时,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病毒交叉感染。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不影响道路交通的,以警示教育为主,防止与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传染病监测规划和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规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及影响其发生和流行的因素,监测国外已发生、国内尚未发生或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