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教练资格证

A.关于户外运动证的一些问题:目前只知道一些基础,比如户外运动指导员资格证,山地合作证,

可以查一下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登山》,给你点~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登山向导管理,促进我国登山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山向导,是指在登山活动中带领和帮助团队成员或者客户实现预期目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山地向导分为山地协作、初级向导、中级向导、高级向导四个等级。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是登山运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登山向导的具体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山向导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登山向导持证上岗制度。第二章资格第五条各级登山向导的培训和考核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第六条高山合作基本条件(一)了解登山理论,掌握一定的登山知识和技能,取得高山合作培训合格证书。(二)到达山顶5000米以上。(三)具备在登山活动中运用登山活动基础技术的能力和登山活动后勤保障能力。第七条初级导游基本要求(一)掌握登山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取得初级导游培训合格证书。(二)至少有三次6000米以上不同山峰的峰顶或高度记录。(3)攀岩难度至少达到5.8的先锋攀登等级,攀冰难度至少达到W13至W14。(四)具备在4级以下地形指导登山活动的能力。第八条中级导游基本要求(一)系统掌握登山理论知识,取得中级导游培训合格证书。(2)6000米以上不同山峰至少3次登顶记录,或7000米以上不同山峰至少3次登顶记录,或7500米以上山峰至少1次登顶记录,或8000米以上山峰至少1次登顶记录。(3)攀岩难度至少达到5.9的先锋攀登等级,攀冰难度至少达到W14。(4)至少两年初级导游工作经验。(五)具有计划、组织和实施登山活动的能力,正确判断危险的能力和控制活动的能力。第九条高级向导基本要求(一)系统掌握和掌握登山理论知识,取得高级向导培训合格证书。(2)7000米以上不同山峰至少3次登顶记录,8000米以上山峰至少1次登顶记录,或8000米以上山峰至少1次登顶记录。(3)达到攀岩难度不低于5.10,冰攀难度不低于W14的先锋攀岩级别。(四)具有四年以上导游经历。(5)熟悉一门外语。(六)具备登山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领导能力。第十条具备申请登山向导技术等级条件的,填写申请表,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由当地登山组织推荐,国家体育总局登山管理中心签署意见,统一审批。第十一条申请各级山地导员,经审核合格后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地合作1、申请表及5张2寸免冠近照;2、山地合作培训证书(复印件);3、2导评价;4、相应的攀登标准、攀登证书(复印件)。(2)初级导1、申请表及5张2寸免冠近照;2、初级导游员培训证书(复印件)3、二级以上中级导游员评价;4、相应的攀登标准、攀登证书;5.登山经历的记录。(3)中级导1、申请表及5张2寸免冠近照;2、中级导游培训证书(复印件);3、2名高级导游评价;4、相应的攀登标准、攀登证书(复印件);5.至少两年初级导游工作经验。(4)高级向导1、申请表及5张2寸免冠近照;2、高级导游培训证书(复印件);3、3级高级导游评价;4、相应的攀登标准、攀登证书(复印件);5.至少四年中级导游工作经验。第十二条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管理中心颁发各级登山向导资格证书。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二条登山向导的基本职责是为登山活动中的队员或客户提供安全保障、技术指导及相关服务第十三条登山协作的职责(一)在向导的指导下工作,服从向导的安排,接受向导的专业指导。(二)运输登山物资,建设登山营地,协助导游做好各项保障和后勤服务。第十四条初级导游员的职责(一)接受中级和高级导游员的业务指导。(2)根据[/b]件山峰,按要求准备登山材料。(三)按计划做好体能训练和基础技术指导。(四)在技术等级4级以下的登山活动中提供指导服务。(五)在登山活动中发生险情时,协助实施救援行动。中级导游的职责(1)根据登山团队的规模和人员结构,收集登山信息,拟定登山计划。(二)确定登山活动人员编制名单,安排具体工作。(三)制定并实施队员体能训练和技术训练计划。(四)检查登山材料和装备的准备情况。(五)在登山活动中提供指导服务,实施登山计划,提供安全保障,安排登山日程和人员活动。(六)对登山活动中的危险情况做出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七)指导初级导游员和山区协作员的工作,并对其能力进行评价。第十六条高级向导的职责(一)制定或者审核登山活动计划。(二)监督队员身体素质训练和技术训练计划的实施。(三)监督登山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登山活动的实施过程。(四)在登山活动中遇到危险时,组织实施救援行动。(五)对导游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导游素质,并对其能力进行评价。第四章资格管理第十七条取得各级登山向导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管理中心注册。第十八条各级登山向导必须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培训或申请晋升培训。第十九条高山向导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试时应当提供其登山经历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二十条资格证书被注销的山区导游,继续从事导游工作的,必须重新申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或警告。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导游员资格,收回导游员证。(一)严重违反《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担任登山向导在登山活动中发生严重事故的。(三)未参加继续培训的。(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超过半年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五)在资格考试间歇期间未从事任何导游工作或登山活动。(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在国外接受导游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