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倍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