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隋欣的腐败历程
1998左右,当时很有名气的穆请了一批香港记者来沈采访。目的当然是让记者报道沈阳改革开放的成就和沈阳开放的优良环境。但有香港记者看中了穆市长的“衣柜”,从衬衫、领带、西装、皮带到皮鞋,都是世界名牌,粗略估计价值几万港币。本台记者回港后在报道中不解地问,内地市长月收入只有1000元。穆隋欣怎么买得起这么贵的“衣服”?当然,香港记者报道的只是一种表象,穆市长不老实也只是猜测。然而,穆利用职权在沈阳敲诈勒索——穆的女儿、女婿接下工程和一些企业的广告业务,从中获取巨额收入,在沈阳广告业、建筑行业广为流传,并不是新闻;由于穆的前妻在沈阳一家企业身居要职,这家企业的股票一路飙升,甚至被沈阳投资者戏称为“穆股票”;沈阳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仁凡,住宅近千平米,庄园占地1000亩。这种奢侈是惊人的,人们对其经济来源持怀疑态度。然而,穆隋欣多次提名他为交通局局长。在一些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招投标项目中,穆、等少数领导干部往往说了算,几乎完全不受监督...在鞍山工作的穆调到沈阳后,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借机送给穆的妻子一份礼物。后来,穆安排担任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并很快升任局长。穆在担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沈阳市副省长、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当事人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贷款协调、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搞权钱交易,收受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沈阳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仁凡、辽宁高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保印等人的贿赂和礼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穆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为非法开发商大开绿灯,擅自为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批项目,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流失。据知情人士透露,沈阳和大连1997出租的土地面积差不多。大连收回土地出让金17亿,沈阳只收回7000万。国家的税费流失令人震惊。据《中国工商报》报道,穆的妻子平小芳供认了穆要求她转移的巨额钱物,包括美元79万美元、港币654.38+万元、人民币97万元。还有34块名贵手表和大量其他贵重物品。此外,检察机关对穆前妻贾桂娥的住处进行搜查后,查获现金10余万元及大量贵重物品。据贾说,这是他们与穆结婚期间的* * *财产。据悉,这些巨额财产只是穆隋欣非法所得的冰山一角。穆不仅贪婪,而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是一个极其傲慢、没有教养和奢侈的人。据报道,他经常在一些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斥责下属,经常说“去你妈的”,还威胁说如果你不满意就“撤你的职”“停你的官”。他的衣服都是高端名牌,出门还得住五星级酒店和豪华总统套房。更有甚者,他经常和“黑社会人物”交朋友,来往频繁。沈阳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勇曾称穆为“大哥”,并亲自给了他几万块钱。
1993年4月至65438+2000年2月,穆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000余元,其中人民币269.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鉴于穆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嫌受贿犯罪人民币320余万元,并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法院判处穆隋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差额部分视为违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缴财产差额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而不报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改判;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