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试题及答案

1.婚姻法常识

婚姻法常识1.10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婚姻法常识?

10婚姻法常识如下:1。结婚年龄: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

2.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财产相同: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处理机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7.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分割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因: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9.儿童监护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监护权一般属于女方;对于两岁到10岁的孩子,监护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来确定,需要权衡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因素;对于10岁以上的子女,监护权一般根据子女意愿确定。

10,子女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保育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一般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

2.婚姻法知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章婚姻第四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干涉。

第五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应该鼓励晚婚晚育。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麻风病而未治愈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第七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八条结婚登记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九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和干涉对方。第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第十四条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第十五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禁止溺婴和其他伤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十七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第十八条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第十九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伤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灭。

第二十一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亲、母亲、女儿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有赡养义务。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子女去世的祖父母。

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赡养的义务。第四章离婚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有意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立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第二十七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二十八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父亲抚养还是母亲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养母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同一财产偿还。

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由其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3.有哪些常见的婚姻法基础知识?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堂兄妹、表兄弟姐妹)禁止结婚。无效婚姻的情形①重婚②禁止结婚的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④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上述情形无效。*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领取结婚证之日至领取离婚证之日)以同一财产取得的财产

离婚时,财产一般是平分的,有时会考虑过错方多分。一方配偶的财产①一方配偶婚前取得的财产②一方配偶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赠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4)丈夫或妻子的生活用品(如衣服、化妆品等。);夫妻债务的偿还一般情况下,丈夫或妻子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双方以同一财产偿还。

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则由丈夫或妻子向该人偿还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即使离婚,也是偿还另一方的债务。

可撤销婚姻的一方以威胁、胁迫的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受威胁、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取消的请求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养父母的子女需要办理收养登记,养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扶养等)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继父母的子女继子女由继父或继母抚养的,其关系比照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

除非男方能证明孩子是别人的,才能提出离婚。

4.婚姻法常识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父母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父母可以与父母同住: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且子女不宜与其同住的;

(2)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父母同住的。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随父母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居住时间较长,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3)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随子女生活的。

4.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考虑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对父母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有争议,父母应考虑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6.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允许是可行的。

5.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婚姻法常识: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财产相同: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处理机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7.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分割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因: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9.儿童监护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监护权一般属于女方;对于两岁到10岁的孩子,监护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来确定,需要衡量双方的学历、经济、工作、性格等因素;对于10岁以上的子女,监护权一般根据子女意愿确定。

10,子女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保育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一般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

6.10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可以总结为:1。结婚年龄: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

2.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财产相同: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处理机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7.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分割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因: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9.儿童监护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监护权一般属于女方;对于两岁到10岁的孩子,监护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来确定,需要衡量双方的学历、经济、工作、性格等因素;对于10岁以上的子女,监护权一般根据子女意愿确定。

10,子女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保育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一般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

7.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婚姻法常识?

1.结婚年龄: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

2.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3.夫妻财产相同: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处理机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7.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分割或者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因: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9.儿童监护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监护权一般属于女方;对于两岁到10岁的孩子,监护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来确定,需要权衡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因素;对于10岁以上的子女,监护权一般根据子女意愿确定。

10,子女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保育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一般按月支付赡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

8.婚姻法知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现在你朋友可以提离婚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有财产分割协议。这样,你只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法院判决离婚。通常这适用于调整无效,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夫妻。但我国对离婚的判定是有一定要求的。①重婚,②与他们一方同居,③家庭暴力或虐待,④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符合上述条件,法官基本会一次性判决离婚。其他基于感情破裂的案件,实务中会驳回第一次申请,之后每半年再次申请离婚,才被批准。你的朋友想以那种方式离婚。

其次,离婚后,你的朋友可以基于男方在婚姻中没有尽到赡养自己的义务,要求离婚后的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不同,这是基于丈夫的过错导致离婚,比如外遇,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二婚不容易走到一起,孩子都成年了。俗话说“一个老伴”,让你的朋友和她老公敞开心扉,好好聊聊。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毕竟离婚也是一件麻烦事。

祝你的朋友幸福。

9.请根据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简述结婚的条件。

婚姻的成立,又称婚姻,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发生的法律基础。

1.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婚姻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必须满足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和方式。婚姻的本质要素可以分为本质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积极要件,是指双方必须具备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婚姻障碍,是指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形。

2.《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干涉”。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应该鼓励晚婚晚育。“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

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

领了结婚证就等于确定了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3.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的必备要素是:1。其必备要素是:(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三)一男一女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结婚;(2)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条件如下: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必须履行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