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校长资格证
如何取得校长资格证如下:
中小学校长参加在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在职培训证书(或专项结业证书)。在职培训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校长聘任和考核的依据之一。印制发放岗位培训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有关部委要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在职培训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委(89)035号《关于加强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意见》提出了开展中小学校长在职培训的任务,各地要按照上述文件和国家教委、人事部013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中小学校长在职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在校长现有政治、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培训,使校长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管理学校的工作能力。这是获得岗位资格的定向培训。
扩展数据:
凡担任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长职务(农村地区校长、副校长以上,下同),必须参加在职培训,取得《在职培训合格证书》。因工作需要,培训前入职者只能担任代理校长,取得《在职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聘任或聘用校长职务。
取得教育管理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免修与中小学校长在职培训内容相同的课程。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校长相对稳定。学校发生变更,仍担任中小学校长的,其《在职培训证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