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职能科室(规格为股级):

(1)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的日常运行;承办对外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局机关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分析工作;综合行政管理的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和事务。

(2)人事监督科。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表彰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组织政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规科。进行全面的政策研究,参与重要的业务讨论;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普及,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和劳动争议裁决案件的审批,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综合协调及电话人工咨询。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制定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拟定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办公室牌子)。负责制定全市公务员统筹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市公务员管理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干部年报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职位分类、竞争上岗和行政非领导职务确定的综合管理;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配偶安置和配偶子女落户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就业促进科(隶属基层平台管理科)。制定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负责管理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制定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和就业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

(六)人才开发管理部门(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项目;负责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市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办相关的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综合管理;负责享受政府补贴的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的评选和推荐;负责全省“151”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负责留学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建立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管理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科。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继续教育相关的各类培训;组织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在岗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制定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综合管理。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事业单位聘用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培训、奖惩、投诉举报等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安置特殊人员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承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聘用的干部进行录用、聘用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拔工作。

(9)仲裁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组织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和补贴标准;批准新聘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定级待遇和转岗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监督全市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纳入市级统一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审查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管理全市机关福利工作;政府奖励和表彰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辞职、辞退、申诉和退休;负责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变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工资基数的审核;负责审核精简全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遗属生活补贴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保险和工资审核工作。

(11)社会保险科。拟订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制定对策;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工伤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管理。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整体行政审批服务。主要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招生简章及广告、集体合同审查、未成年工登记、职工退休审批、工伤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就业(失业)证发放、失业保险金审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农村居民就业援助证发放、就业援助补贴申请、 失业人员培训就业补贴审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预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预审。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该局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其他部门不再履行集中行政审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