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取样和检查系统
2.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医嘱和输血申请单,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信息。
3.抽血时,应核对并执行双手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床边,严格执行一对一的样本采集。
4.抽血检查:
5.拿着采血单和采血盒去血库采血。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定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水平的提高;
(三)协助调查分析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故,提出处理建议;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与临床用血管理相关的工作。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估和培训。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临床用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席为院长或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成员为医务科、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手术室等科室负责人。医疗和输血部门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的日常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血液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血液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临床用血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价和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对临床用血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和推广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和输血新技术的发展;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其他与临床用血相关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