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资格可以去哪里投诉?
无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的投诉方式如下:
1.去当地教育局举报这个机构是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关闭。
2.去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会按照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责令关闭。
3、去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公之于众,并要求其返还非法所得。
根据相关法律,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民办机构设立和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不能开展教育、培训和教育。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凭证,并注明产权;
4.捐赠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设立和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