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形势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沈(2009)10号
时间:2009年3月27日来源: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行业和企业受到一定冲击,企业用工需求下降,部分岗位非正常流失。就业实际需求大于供给,就业呈现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并存、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交织的特点,就业形势严峻。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形势,促进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6544号)
一是建立就业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建立就业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坚持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对拉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把增加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应当向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局、服务业办等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竣工后的用工需求,以上部门按月将情况转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铁路、公路、水库和输水工程,城市道路和地铁,供电和电信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环境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建设项目应当增加农民工比例。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部门和铁路、电力、电信等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中优先将本地使用农民工作为先决条件。项目或标段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接工作,组织当地农民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和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应与企业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业绩挂钩。在制定经济规划时,要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跟进新项目,紧盯新企业,拓展新空间,充分利用新政策,开展新培训。实现“三对接”,即企业招聘与优惠政策落实的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的有效对接、企业就业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的有效对接。抓“三通”,即立项时,签订就业意向;项目启动时,签订培训协议;项目完成后,签订劳动合同。
(2)围绕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做好岗位开发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需求中寻找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新领域新方式,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目录,针对特定群体或特定需求细分市场岗位,以项目为载体,采取用人单位出资、政府补贴的运作模式,加快培育和开发服务性岗位。
第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3)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以2008年为基数,今年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四)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2009年,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不出现基金缺口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1个月,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五)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在2009年以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批准的缓缴期内,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受滞纳金的约束。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以省政府规定为准(下同)。
(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
对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在岗培训、倒班、协商薪酬等方式,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岗位补贴按我市现行失业保险标准确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实施期限为2009年,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我市以社保补贴为主,同一企业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不能兼得。
第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7)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根据2009年省里下达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指标,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镇及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女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满足政府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和政府服务职能覆盖城乡群众的需要。基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质检、综治、调查分析等,基层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权益维护、纠纷调解、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妇幼保健、农林水技术推广等领域。以上岗位由各级财政购买和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工资或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积极培育市场服务岗位。各级政府要从市场需求和人民需求出发,引导和培育市场服务岗位,鼓励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引导和培育的市场服务岗位包括健康管理、公共营养、芳香保健、花艺环境设计等市场潜力巨大的领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岗位名单,财政部门对从事指定岗位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九)落实高校毕业生实习补贴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实习计划,选择300家企业作为实习基地,引导3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实习,达到增强实践经验、促进市场就业的目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的费用由财政承担。见习单位发生的见习补贴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十)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贷款补偿政策。对在市县(不含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本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4:4:2的比例偿还;工作4年后,学费由政府一次性退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十一)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事家庭教育实现就业的我市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家庭教育协议、社区证明,由财政部门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在2009年以内。
(十二)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鼓励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和四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合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与教学计划安排,适当放宽申报鉴定的最低学制要求,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评价标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政策执行期在2009年以内。
(十三)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我市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积极聘请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费和相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加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和档案可在入学前免费存放在科研院所或高校所在地及家属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也可在原高校免费保管。聘用期满后,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受聘于其他岗位。就业后的工龄和参加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连续计算。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将获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金额的50%。特别是要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吸引更多具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在稳定职工队伍工作中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十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偏远乡镇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各受助地区有空余时间的机构可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上述计划服务期满后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大专毕业生到新民市红旗乡、腰堡乡、周坨子乡、大柳屯乡、于家窝堡乡、陶家屯乡、东舍紫山乡,辽中县大黑岗子乡、牛心坨乡、老大房乡,法库县四家子乡、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包家屯乡、修水何姿镇、野猫台镇、康康。
提高在各级机关任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市级机关原则上要达到50%,区县(市)机关原则上要达到30%。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当逐步增加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聘比例;在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成绩两科加5分,如一科2.5分。笔试、面试结束后,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从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农村基层单位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被录用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的,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允许在农村设立的企业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城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城市之间选择落户。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在2年内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保留在原大学。工作单位落实后,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在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学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实施专项职业培训计划
(十七)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保证学习时间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在对原国有企业被兼并职工失业后进行短期简单技能培训和二次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针对技能不对称问题,做好低技能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应将创业培训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重点,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同时兼顾社会上其他有志于创业的人群。
(十八)突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鼓励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个性化、互动式、分类技能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适当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节课3元、5元、10元。
(十九)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YB创业培训教材,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总培训时数不得少于200小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创业培训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课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分配办法。创业培训开始前,按培训计划人数拨付50%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后再拨付50%的培训补贴。要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体系,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力度。补贴标准和方式与其他创业培训相同。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我市将建立创业教育示范学校10所(劳动保障2所、人事2所、教育2所、工会1所、团委2所、妇联1所),市财政通过建设实习基地给予专项支持,满足学校创业教育需求。
(二十)鼓励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对从本单位分流富余人员、开展转岗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困难企业在坚持不裁员、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或委托培训,并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不能兼得)。保单期限在2009年以内。
(二十一)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手工编织、陶艺、动漫制作、led、乡村养殖等技能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学时所需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二十二)做好退役士兵和农村“两代人”技能培训工作。凡在我市登记的退役士兵,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对那些无法继续升学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农村“后毕业生”),组织他们参加6至12个月的免费劳动预备培训。
(二十三)切实抓好特色产业项目培训。政府资助的培训要服务于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区域内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升级和重大投资项目相协调。各地区要组织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确定服务于本地区产业集群和重大项目发展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专业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培训专业目录兼顾家政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我市品牌培训,每半年调整完善一次。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统筹产业项目培训。各地区要把本地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放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的优质投资环境抓紧抓好,切实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确保项目技能需求与劳动者培训意愿对接、与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对接、与专业师资和培训基地短缺对接。各地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了解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结构和进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和联动工作机制,提前规划安排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依托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计划,在各重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培训。要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和科研院所的基础和优势,制定灵活引进优秀教师的相关政策,做好名师课件的开发和使用,努力提高培养教师的水平。
(二十五)加强GSP培训基地的管理。要严格把握培训机构标准,坚持做强做大原则,对培训设施不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功能不全的机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根据GSP的培训对象和任务,GSP培训基地应分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大类。各基地要根据培训专业细化培训专业,获得定点资格后参与培训任务投标。尤其是产业项目的特色培训,选择一些硬件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培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GSP培训基地每半年评估调整完善一次,做到有进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