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毕业发教师资格证吗?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本、实践为本、专业化为本,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建立制度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管理体系,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努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以德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加强对报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审查,确保教师质量;以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促进教师素质、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启动时间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于2016上半年启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一般每年3月和165438+10月举行一次,面试一般每年5月和65438+2月举行一次。
(2)考试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3)检查对象
具有辽宁省户籍,或者有辽宁省人事关系的,可以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15 12 31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大学生,可凭毕业证书申请与其专业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 1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大学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不再实行直接认定政策,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2016之前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可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仅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应参加我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具体办法和时间由省高中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补考合格者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凭在校就读证明即可报考。
被取消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1.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传授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认知、心理素质、外貌、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质,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教学技能。
2.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教学保障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
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试暂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方法
笔试采用纸笔测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的形式,通过选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演示)、评分等环节进行。
笔试、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站报名后,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当场确认报名信息。
所有科目笔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面试。
(六)考试工作
1.组织实施
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工作由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为省高中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省招办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省级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应当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规则》,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为单位进行设置。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招考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安排,负责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考场安排、考官推荐和本级培训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利用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笔试和面试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安排等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对考试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试流程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2.评分和面试
省级招办负责笔试答题卡扫描数据的提交,笔试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评价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1名考官。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面试人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学研究机构专家组成。省级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面试评分表的保存和归档。
3.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对其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面试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是考生申请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
4.考试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第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成立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厅长、省招办主任任副组长, 以及省教育厅教师人事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学前教育办公室、义务教育办公室、高中教育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省招办、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本辖区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3)严格的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要求,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试卷制度、考试管理、监考等与考试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建立协调机制
省招办和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妥善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信息沟通,落实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