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条例》中的十二条禁令
据悉,“十二旗”是南京供电公司今年推出的一项新的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来,该公司在检查人员中发现,在现场作业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规定执行不力等。,基层单位也存在对违法行为和不安全事件问责和考核不够等问题。
为此,公司出台了“十二条禁令”,将作业现场最基本、危害最大的安全规定浓缩成12,以海报的形式贴在墙上,印制成卡片,供员工随上岗证佩戴。同时,公司加强检查考核,增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严禁独立作业。
2、未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安全帽,严禁进入维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操作票和不系安全带,严禁高空作业。
5.禁止无安全作业票在塔、容器、罐、油罐、反应器、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没有检修工作票,严禁拆除与系统连接的管道、泵等设备。
7.无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
8、未办理施工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移动设备或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时,严禁启动使用。
10,移动设备的旋转部件,在操作期间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入厂。
2.未经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严禁在厂内施工或生活用火。
3.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油气区和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6.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和易燃易爆区域。
7.禁止现场排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撞击和操作。
9.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种防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