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和共管服务包括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括所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检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和协助调查。

卫生监督和共管服务包括:

1.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发现或怀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危害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线索和卫生事件,发现农村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异常,以及疑似传染病患者、非法行医、非法采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2、发现接触或可能接触服务对象的危险因素,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3、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卫生监督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医疗机构、食品行业、有毒作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等特定人群和机构进行许可、强制、检查、处罚和指导,保障居民和社会的健康安全。

综上,卫生监督协管应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工作,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协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监督;(二)组织制定与计划生育监督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南,规范监督行为;(三)负责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四)承担全国计划生育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五)协助组织全国计划生育监督抽检;(六)承担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