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规定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1.优先选择和使用。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择士官、进入军校、分配技术岗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毕业的士兵,表现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应征入伍后,实际表现良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3名毕业生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1年半以上,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按程序晋升干部。

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士兵,可参加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入学考试,进入相关军事院校训练2年。

参加选拔录取好士兵候选人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年龄放宽到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推荐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考入军队院校培养。本科以上学历者安排6个月在职培训,专科以上学历者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2.学费补偿。

国家按照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和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程序,缩短了申请和兑现期限。

实行“当年首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刚刚被高校录取的大学生、高中毕业生,经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享受国家学费补助政策。

今年国家为了方便大学生报考,规定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家庭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