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的资格条件

法律分析:1。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兼任。2.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当地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当地教育局盖章。3.教学管理人员至少3名:大专以上学历,3年工作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3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4.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5.教师: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等与继续教育教师相关的学科,并配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校长资格标准体系和校长证书制度,加强校长培训,建设培训信息资源库和培训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民主办学、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