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提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全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
因此,企业应按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65438+应纳税工资总额的0.5%(特殊企业为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65438+工资总额的0.5%(特殊企业为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