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的核心?
蒂希
1,阅卷人员和评卷员必须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看论文。评卷、测试评分前,评卷组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测试方法和标准答案。
2、评卷、测试和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情况下进行,评卷人员和评卷员不得擅自打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移交评卷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评分、记录分数应统一用红笔和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易辩,有改动要有文字说明和签名。
4.考官、评卷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评卷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相关工作。对徇私舞弊者,应取消其评卷、评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离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官工作守则和考官工作守则。
2.考试人员不得在考试前向评卷人透露评卷人身份,不得向评卷人介绍评卷人身份。
3.试卷袋要按时当众打开,考前不准向任何人透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试试卷不准写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标记,监考人员不准参加监考。
偏激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官,在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官工作守则》和《鉴定师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调离鉴定队伍。
1.考试人员不得向考评员透露考评员身份,不得向考评员介绍考评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考评的考评员参加考评。
3.鉴定人应严格执行亲属* * *包括学徒、学生* * *的鉴定回避制度。当他们得知亲属正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要向鉴定站领导报告,主动回避和退出鉴定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设置适合档案保管和利用的专用库房、装具及其他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应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将档案材料归档,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书面材料视为存在。
4.档案的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必须由档案所有者妥善保管。
6.所有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要文字材料精良,字迹工整,图案清晰,利于长期保存。
7.收到的鉴定文件应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处理。
8.鉴定档案的借阅、复制要有一定的审批程序,并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销毁鉴定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培训考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重要的考核档案进行复制并单独存放,以确保特殊情况下考核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鉴定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等级,向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确保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 * * 2 * *对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 * * 3 * *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小组,并颁发聘书;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结果通知书,报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证;
***6***每次鉴定结束后,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作出书面鉴定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有权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改变鉴定结果的不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规则
1,考试工作人员是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和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试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官的主要职责是:接收报名、审核报考资格、查验证书、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考试位置、编排考号、抽取试题、打印试卷、准备试卷、发放试卷、核对分数、登记分数、填写证书、填写考评员名单、填写成绩单。
4、实施考试、考核前,考试人员要认真检查考场、设备、能源、仪器,做好准备,向科主任汇报。
5、考试人员应尽职尽责,廉洁奉公,杜绝冒名顶替、改卷* * * *、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6.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向鉴定人泄露鉴定人身份。在开卷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不得向鉴定人介绍鉴定人身份,不得参与鉴定意见,不得收受鉴定人的钱物。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规则
1,加强专业技能鉴定人提交身份证,提交四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 *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须持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 *,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批准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军民两用人才、劳动教养人员培训班毕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的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收报名、查验证书、审核报考资格、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安排考试号、确定考试时间。
3.考试前5天,职业技能鉴定所将考评员名单、工作类别、等级、考试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第八章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确保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核算、报销工作,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财务工作方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台帐,监督鉴定站物品管理,掌握库存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九章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要积极宣传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政策和标准。
1,制定技能鉴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开。
2.认定的时间、地点和依据应当公开。
3.评估的收费依据是公开的。
4.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结果出来后,会合并成一个汇总表,提交给被考核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确保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课程管理制度
1.参加技能培训的学生必须遵守培训课程的管理制度和时间安排,并被要求离开满勤时不得缺课。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违者打手机***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
3.注意卫生,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清洁,爱护公物。
4.考生不得在考场上说话、东张西望、抄袭他人。违反纪律者将被清除出矿尘检查室。
5.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人员应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任何人不得代替或帮助,否则将取消鉴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