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的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发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是治疗疾病、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院方向,必须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以货币形式综合管理医院的经济活动。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种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和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和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要正确处理好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医院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统一领导,根据医院的规模设置相应的独立的一级会计机构。第九条根据《会计法》精神,300张床位以上(含300张床位)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第十条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物资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账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审计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规模和业务量的复杂程度,本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原则确定。可以是1帖,1帖,1帖或者1帖。但出纳不得分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账簿登记、审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医院会计人员的配备,参照以下原则:

财务科(科、室)人员编制:医院100床位(不含100床位)4至5人;100至199床位6至7人;200至299张床位,8至9人;300至399张床位10至11人;400至499张床位12至13人;500张床位以上,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以下4-5人,每增加150人增加1人。

住院安置人员编制:65,438+000床位4人,每增加50张床位65,438+0人。

医院其他科室的会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食品会计等。)纳入相应部门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受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会计部门指导。

当医院的工作量超过规定的定额时,应相应增加会计人员。第十二条会计岗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职责,合理配备高、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任免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任免,须经上级会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部门有权责成医院纠正被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撤换不适宜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总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监督;主管会计人员与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院长应监督交接,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派人监督交接。第十五条会计机构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开源节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搞好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数据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种会计报表、签订合同和经济合同,应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总裁和总会计师审批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7 .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