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才补贴政策2022

1.每个博士生每月4000元;

2 .硕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

3.本科生每月1000元。

4.全日制大学生毕业后五年内来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或创业,且工作或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助,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5年从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毕业后连续5年内来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工作或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人才。

2.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国家百万人才工程人选、担任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相当于以上级别的领军人才。

3.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两名获得者,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行业领军人物。中共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相关人才项目(计划)入选者,国家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300强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以上级别的领军人才。

1.淄博有哪些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政策?

1.奖励人才,把人才带到伯乐。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鼓励家庭吸引人才。毕业后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日制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化发展,市财政分别给予654.3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设立人才引进工作站,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工作站的效能评估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银发人才余辉行动”。发挥离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市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开展的基层服务活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配标准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连续5年每月享受4000元生活补助。

(二)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研究生五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五年。

(3)毕业五年内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五年每月享受1万元生活补助。

(四)毕业后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或经营1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等。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竞赛前十名的高职、中职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连续五年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