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全国武装力量统一指挥领导的国防法是什么?

根据国防法,中央军事委员会是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国家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a)国家武装部队的统一指挥;

(二)决定武装力量的军事战略和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NPC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军区、军兵种和军区级其他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和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训练、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批准军队的武器装备体系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配合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国防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役士兵安置和抚恤工作。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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