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各岗位职责

1.主管行政处罚部门。负责兵团行政、财务、人事、后勤、信息、安全、党务、纪检等日常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兵团下发的各类文件和书面材料;负责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书面材料的审核;负责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组织制定兵团各项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和污染源减排系数核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带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主管环境污染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环境保护行政检查等工作;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牵头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

3.负责环境事故调查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矿山资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环境的监管;负责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实施;领导各类环境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率先开展环保区域审批限制、挂牌监管、黑名单、环保事后监管和秸秆禁烧。

4.分管办公室环境应急办公室和12369环境举报中心。主持办公室环境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接收、转接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环保热线重复投诉和环保网上投诉。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负责行政执法处罚处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监察综合室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兵团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兵团领导协调兵团日常事务;组织制定兵团的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兵团公文的审核;负责兵团的文电、档案、印章、保密、监察、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政府值班、电子政务、政府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宣传和党务、纪检等工作;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

行政处罚处副调研员,负责环境监察一室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新乡、鹤壁、安阳、濮阳的日常环境监测;负责国家和省起草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兵团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修订和审查;负责污染监测系数的核定;牵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管理。环境污染监测处处长,负责环境污染监测处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监测二室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郑州、平顶山、南阳、驻马店、信阳的日常环境监测;牵头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检查。

环境污染监督处副调研员,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室工作,担任监察总队财务会计。主要职责:负责省级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指导和协调全省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稽查等工作。环境事故调查部主任,负责环境事故调查部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事故调查部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环境监察三室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洛阳、三门峡、焦作、济源的日常环境监测;负责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建设;牵头开展建设项目、矿山资源项目、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环境监测。

环境事故调查处副调研员,负责环境监察四室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开封、商丘、周口、许昌、漯河的日常环境监测;率先实行环保区域审批限制、挂牌监管、黑名单、环保事后监管和秸秆禁烧;参与环境应急调查。1.认真执行环境监察员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2 .负责责任范围内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应熟悉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高风险、高风险行业的分布及相关基础信息。具体实施责任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调度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编写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熟悉并正确运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调查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建议;完成责任区域的环境监测和日常检查。根据现场环境监测情况,及时提出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停产管理或关闭企业的建议;及时报告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3 .对装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的电力企业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司机的工作职责

1.1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安全操作,谨慎驾驶;

1.2无证驾驶,不开病号车,不酒驾;

1.3不要擅自离车。没有用车任务时,按时上班,坚守岗位;

1.4要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不允许其他人开车。司机本人对司机驾驶造成的后果和问题负责;

1.5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保持车辆整洁;

1.6维修组件审批后方可实施;

1.7完成组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地勤人员的工作职责

2.1负责兵团领导办公室、办公楼走廊、厕所的清洁卫生;

2.2负责兵团内各类报刊和信件的分发;

2.3完成组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