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一份2008年培训员工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

工作和工作在同一本书里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的性别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开始工作的日期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的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应符合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甲乙双方其他工资协议乙方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部门考核标准和发放时间执行。

第九条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应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险福利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基本月薪、综合补贴、年终奖金、社会保险和休假制度。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

生产工艺、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

第十七条根据第十六条第(二)项,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当在15天内(含15天)书面答复对方;未能在15天内回复将被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规定或本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甲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行业和工种的规定,甲方不能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解除合同:

(一)在法定整顿期间濒临破产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而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65,438+0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五)首次参加工作不满3年的复员退伍军人;

(六)首次参加工作不满3年的非劳动者征地建设;

(七)义务兵役期间;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被任命为代表之日起5年内。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的。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立即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

(4)甲方依法破产或解散;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每延期65,438+0天,应向乙方支付65,438+0天工资的赔偿金,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基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续签合同,并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条第(二)项情形,双方未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支付1年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1)甲方与乙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月平均工资1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合同终止前乙方月平均工资65,438+02月高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外,还应支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者加50%医疗补助,绝症者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培训、招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将解除合同,并按相应标准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侵犯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X.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内容:

没有

XI。劳动争议及其他的处理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附件如下:员工手册和员工保密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