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法律解析:符合国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以向接受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或求职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复印件、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资金直接发送给申请人。
在确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无力垫付的,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列支。各地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帮助。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述人员的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以参加职业培训,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的形式。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可报销补助的,可采取救助措施。承担帮扶任务的培训机构可为上述人员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培训券等补贴方式进行帮助。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