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的基本要求
(1)对于二、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采用间接观测法,但视距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观测时,仪器应避免放置在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受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吊等施工机械不应设置在车站附近。
(3)每次观测应记录施工进度、增加荷载、仓购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扩展数据
严格按照计量规范的要求;前向和后向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仪;每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观测时避免阳光直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随时观察,随时验算,同时观察;雨季前后,应进行联合测量,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化。
将观测到的沉降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超过65438±0mm时,应停止施工,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百度百科-沉降观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