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 不少于360小时。教师培训以五年为周期,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累计到企业实习不少于5个月,50学时计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