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制定研究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研究任务;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对党委和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委管国有资产、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员会信息化建设。
(2)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草案和重大政策的协调制定;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承办委员会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和产权纠纷调解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解;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审批和备案;审查所监管企业的资本变动、股权转让和债券发行计划;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的管理;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3)企业改革与发展司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省属国有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审议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价;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兼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策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重组;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闭和重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4)预算审计和绩效评估办公室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措施;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和支付,监督资本收益的使用;配合审计部门对省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其他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研究完善授权管理制度并监督授权企业,研究提出绩效合同等企业资产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和支付;根据监管企业各方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审计情况,综合评估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5)统计评估和分配司
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账目备案,建立全省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统计信息;对全省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调研;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研究制定并实施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六)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业领导人管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人员的检查考核,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交流、奖惩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指导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代表省政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监事和财务总监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负责监督企业有关领导出国(境)政审;负责监督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教育、培训和智力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及相关审批事宜。
(8)人事部门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处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