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审核、文电处理、保密、信访协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接待联络、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NPC代表议案和CPPCC委员议案的相关督办工作;承担本局的行政工作。
负责人:朱水清
2.就业科
拟定本地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措施;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监测;促进就业,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以创业带动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规划和指导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实施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批和年检;负责退役士兵、随军、随叫随到、随军家属的企业安置。
负责人:盛
3.公务员管理组
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制定本区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晋升、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投诉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聘任办法以及正职以下职级的确定办法;负责办理公务员的转岗、调动、转岗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过渡工作;制定基层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实习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和轮岗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的实施和考核;制定全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具体事项和区政府直接任免的人员;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制定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负责推进地方机关标准化建设。
负责人:杨崇琪
4.人才发展组
负责本地区人力资源的预测、统计和规划;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和国外智力的引进;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的认定;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三支一扶”工作;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培训管理,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官及其家属,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扶贫资金的管理;对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顾林清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制定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政策,指导事业单位行政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资格评审(考试)、岗位聘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编制本地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工作;负责本地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征集和申报管理。
负责人:宋晓峰
6.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能力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本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拟定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和认定其资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发放;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建立相应制度;组织和推广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和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干部的就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指导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负责人:冯青峰
7.劳资关系组
依照法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系统的实施,协调组织行政诉讼;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内部工资分配;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和历史遗留问题;审批知青或其子女回沪和工人跨省市调动;负责相关部门特需工人的选拔和随军家属入沪的审核。
负责人:钱
8.工资和福利科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和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情况;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定级工资、人员流动和职务(职称)变动工资手续、正常晋升级别和岗位工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工资核定、岗位(职务)津贴调整审批等。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年薪报表的统计工作;管理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疗养、体检;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的变更;负责薪酬福利政策的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理。
负责人:孙凤仙
9.社会保障科
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推进、调研和实施方案、措施、细则的制定;负责拟订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工伤认定职责;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企业其他工作时间的审批;指导企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职工福利政策;负责社保事务所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杨晓燕
10,仲裁组
审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已经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检查;组织调解工作,促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将需要裁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仲裁结果作出裁决;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组织仲裁庭处理需要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本地区劳动人事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培训、指导和管理;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验证各种劳动合同。
负责人:陆丽萍
11,劳动监察科
宣传和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员工集体投诉、怠工、罢工的预警和协调处理;对劳动监察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日常和专项劳动执法检查;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能。
负责人:徐平
12,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干部理论研究与群众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与综合治理;协调和指导工会、* *团委、妇委会等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干部职工的生活困难,落实扶贫工作。
负责人:朱慧丽
13,组织和人事科
负责起草局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局内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做好局级干部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权限内的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机构员工的招聘、考核、奖惩和培训;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老年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局出国考察、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做好统战工作。
负责人:董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