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学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办理:
1,站点要求:
(1)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不限楼层;
(2)青少年教育培训教学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不高于4层。
2.消防要求:消防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合格的消防检查勘察,符合要求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需整改至合格;
3.站点认证:
(1)房子不能是厂房,也不能是住宅;
(2)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4.住房质量:
(1)物业管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和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章;
(2)不能提供的,由住建局备案的公司出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5.校长和教师:
(1)校长:须有1以上校长,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专业岗位资格或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还需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师经验;
(2)师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队伍的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两名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两者都需要有岗位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6.资金需求:不同规模的培训机构需要不同的资金需求。主办方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决定。
同意设立的,发给设立批准书。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建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主办单位应当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