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清洗资格
工业清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