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一个400多平米的家具城需要什么手续,是否涉及消防?

确有必要的,因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验收的,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装修材料消防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和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