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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土地的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执行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制定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属调查、房产测绘、纠纷调解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换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建立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并实施评估标准。制定、实施和指导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

划拨、转让、租赁、作价投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和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制定全省自然资源开发规划和战略,指导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组织自然资源分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

评价和评估资源利用,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中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健康。

状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土地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和空间用途转换。负责土地征收和征用的管理。

(七)负责协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全国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相关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重大项目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被占耕地补偿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探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探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及其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普查、详查、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地质灾害工程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实施调控和相关管理。监督和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促进自然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制定和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省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六)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执法。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职能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制作用,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制度措施,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和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的约束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登记和评估的便捷高效。

第二,内部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作。负责邮件和文件的管理。承担办公室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和密码管理。承担机构资产的管理。

(2)办公厅。负责组织制定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办公室重要文件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国防与民用技术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承担系统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3)法律部。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4)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办公室。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估。搬运水、森林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条件的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价。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数据库及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成果的收集、管理、维护、发布、* *共享和利用监管。

(5)自然资源确认登记处。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属调查、房产测绘、纠纷调解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6)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办公室。制定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并实施

相关评估标准。拟订、实施和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配、转让、租赁、定价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接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上报省政府审批。

(7)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规范自然资源市场。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部门。建立自然资源价格政府公示制度,组织自然资源分级价格评估。指导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评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8)国土空间规划司。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上报国家和省审批工作

审核、审批、指导和审核与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协调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并监督其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

(9)土地和空间用途管制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土地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换的审批工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部。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当地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

(十一)耕地保护监察部门。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充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2)地质勘查管理办公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及其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办公室。制定和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授权的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和登记工作。统计分析和指导全省勘查和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调解矿业权权属纠纷。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实施开采总量控制和相关管理。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查、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涵盖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区战略储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监督地质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5)土地测绘处。拟定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省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工作。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

(16)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制定全省地理信息安全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核对外开放地图,监管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制定边界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支持,指导和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七)自然资源监督办公室。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全省自然资源监管的重要信息和违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全省重大自然资源监管工作。

(18)执法处。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处理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测绘地理违法的重大案件。

指导和协调全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州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专业培训。

(19)科技合作办公室。制定和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工程和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管理,发展卫星遥感等高科技系统。负责我省自然资源的外事管理工作。

(20)财务部。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制定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办公室的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政府部门预算和决算

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处的基本建设、重大专项投资和主要设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控,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重大备选项目。

(21)审计局。制定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包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系统(办公室管理)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22)人事部。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汇总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探索、论证、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发放相关行政许可、批文等审批结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老干部部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