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提到的教职员工是否不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

《关于实行从业禁入制度的意见》中提到的教职员工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禁止从业制度的意见》,本意见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打杂人员、保安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教师和员工。公立学校和私立教育机构都包括在内。因此,案件题目中涉及的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都会被列出。

《关于实行就业禁入制度的意见》实施时间:

《关于实行禁止从业制度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于2022年6月5438+065438+10月10联合发布的文件。

目的是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禁止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制度,净化校园环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自2022年6月165438+10月65438+5月起实施。

文件内容:

发布通知:

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实行就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为严格落实罪犯就业禁入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法和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实行就业禁入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反映。

文档的第一个文本:

根据《刑法》第37-1条的规定,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或者违反职务所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相关职业的,从其规定。